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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企业扣除类项目计算与填报

任务描述

丰森木业公司2024年发生了两笔对外捐赠业务,一是向山区小学捐赠现金15万元,二是向当地福利院捐赠现金5万元。财务团队在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对这两笔业务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各持己见。有人认为都属于公益性捐赠,应该全部纳税调减,有人认为对福利院的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确认条件,应进行纳税调增。要解决他们的争议,首先需要解答下面的问题。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如何处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范围和标准的支出?

3.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4.如何对扣除类项目的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在预缴所得税时,有效扣除凭证的作用尚不那么突出,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能进行扣除。

任务准备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够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然后再看该项支出对应的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比如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票往往成为企业证明成本费用实际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但是,有发票,不代表就一定是真实发生,例如虚构交易开具发票,这里涉及的成本费用就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没发票也不代表就一定不是真实发生,例如企业支付给工人的薪资等,就没有发票。

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中,税前扣除项目必须依赖税前扣除凭证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 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些已纳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准许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思考一下,为什么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

  • 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比如以前年度亏损额,虽然不是本年度的实际支出,但是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年度或者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上述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第(一)项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直通职场:接受劳务派遣的财税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2)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以职工薪酬的形式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解释,企业职工包括通过劳务派遣提供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与企业职工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

因此,接受劳务派遣与企业职工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也是属于职工薪酬,和与企业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等在会计处理上都是一样的,全都是计入职工薪酬,不需要进行区分,与支付方式无关。

3.税会差异

通过对比,当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而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时,虽然会计处理应计入职工薪酬,税务处理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等三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在计算职工福利费等三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税务风险说明及税务风险管理

(1)如果是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就应跟公司正式(全职)职工一样进行管理,将与工资薪金支出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在具体支付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代发)方式,尽量避免采用现金发放的方式。

(2)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特别注意对方开具的发票要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对于发生的劳务派遣费用支出有证明其合理性和真实性的责任与义务。

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上述规定在税前扣除。

5.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扣除类项目纳税调整相关表单

表单架构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与一般企业扣除类项目纳税调整相关的表单以及表单间的层级关系如下表所示:

表3-6 扣除类项目填报表单

上述表单填表说明

表单调整范围

  •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用于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数据形成相对应的销售(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及营业外支出的数据。主要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所设立的账簿中记载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内容。形成主表中“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数据。

  • 期间费用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中涉及的具体项目是按一般情况设置的,但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复杂多样的,实际工作中期间费用的具体核算项目与本表项目不一致的,分析填报,本表项目中没有的事项,均填在第25行的“其他”项下。金融企业不设置“管理费用”,因此不填写第3、4列。

(1)表中的“职工薪酬”只体现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不体现归集到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

(2)财务核算中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填写在《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能填写在该表的“职工薪酬”行次。

(3)表中“资产折旧摊销费”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资产额和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计入期间费用的金额,不包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填写在此栏次。

(4)表中的“保险费”主要指商业保险,如车辆保险、交强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财产保险等。不包括五险一金。

(5)表中的“研究费用”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填写在此栏次。

(6)表中的“利息收支”填写的是会计上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之后的余额。如果利息支出余额在贷方,以负数形式填写;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以正数的形式填写。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扣除类调整项目附表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主要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各项目的情况及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纳税人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中是否存在税会差异,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本表。本表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附表,用于形成纳税调整表中第14行“(二)职工薪酬”的相关数据。

本表需要调整的职工薪酬的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是否超范围?如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列支和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内容在会计和税收上有一定的差异,对这些差异应做纳税调整。

是否超出限额?在税法上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是有一定的比例限额的,超出限额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实际发生?在税法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要求据实扣除;而会计上往往只遵循权责发生制。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反映企业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保险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本表是纳税调整表的附表,用于形成纳税调整表中第16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和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中的调整数据。

(3)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非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本表是纳税调整表的附表,用于形成纳税调整表中第17行“(五)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数据。

填报时要区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扶贫捐赠需要单独列示)还是限额扣除。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支出范围的界定、税前扣除的条件以及扣除限额、资产用作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情形的处理。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几点:

接受捐赠的单位(对象)要符合规定

可以税前扣除的接受捐赠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一类是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每年都会联合发布具有重大影响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在税务局等官方网站均可查询。只有接受捐赠单位是这个名单上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如果是直接捐赠给帮扶对象的,比如直接向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学生、困难家庭等,虽然也具有公益性,但是不符合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票据要合法

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通常情况下只认可两种票据:一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二是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会计利润要准确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必须准确。利润总额应是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企业的会计口径利润总额为零或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也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任务实施

任务背景

2025年5月,丰森木业公司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财务数据

1.利润表

(利润表承接项目三任务三)

2.科目余额表

(科目余额表数据承接项目三任务二)

2024年,丰森木业公司发生的与扣除类项目相关的资料如下:

1.2024年发生税务局罚款支出9000元。

2.2024年,通过市民政部门向山区小学捐赠150000元,取得了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直接向当地福利院捐赠50000元。

3.2024年发生利息支出67750元,均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任务要求

1.通过分析背景资料,完成《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相关项目的填报。

2.通过分析背景资料,完成与扣除类项目纳税调整相关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附表的填报。

任务分析

1.判断企业扣除类项目纳税调整涉及的表单:与扣除类项目纳税调整相关的表单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公司为非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填报《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丰森木业公司2024年发生了职工薪酬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因此,上述与扣除类项目纳税调整相关的表单均需填报。

2.确定《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表数据:本表中的数据来自会计账簿,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数据完成本表填写。

业务提示

填写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表中“主营业务成本”项目中的“销售商品成本”和“提供劳务成本”明细项目。

“销售商品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确定《期间费用明细表》填表数据:本表按会计核算口径填报,不作任何调整。可通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余额数据完成本表填写。

4.确定《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数据:纳税人发生职工薪酬相关支出,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均需填报。

业务提示

根据丰森木业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数据分析填列本表。填表过程中,注意区分“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账载金额”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即相应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相关明细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金额)。“税收金额”为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需要按照第1列、第2列以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限额分析填报。“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填报“职工教育经费”项目时,需要计算出税收限额,然后将“实际发生额”与“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合计数与计算出来的“税收限额”进行比较,选取两者中的孰小值作为“税收金额”,从而进一步计算出纳税调整金额以及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5.确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数据:企业只要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都需要填报本表。

业务提示

根据丰森木业公司“销售费用”科目余额数据进行该表的填报。

计算扣除限额基数时,要包含前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的视同销售收入。

6.确定《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数据: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公司通过市民政部门向山区小学捐赠现金,取得了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该项捐赠符合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条件。

丰森木业公司直接向当地福利院捐赠现金,属于非公益性捐赠,需要作纳税调增。

7.确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数据:

本表的第14、16、17行的扣除类调整项目,均直接从附表取数填列。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赞助支出”等项目直接在本表填报。

业务提示

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项目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第21行“赞助支出”项目为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填报)。

任务操作

实训地址

1.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保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操作提示

本表相关数据已经填写,直接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

3.选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填报的表单,点击【下一步】

操作提示

本表选择完成点击【下一步】进入企业所得税报表的申报界面,如需对表单进行重新选择,点击【上一步】回到报表单选择界面。

4.填写《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并保存

5.填写《期间费用明细报表》并保存

6.填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保存

7.填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并保存

8.填写《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保存

9.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并保存

10.检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并保存

操作提示

本表数据自动关联上述明细表数据,如需调整请点击各明细表进行修改。

任务拓展

若丰森木业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包含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请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操作视频

企业扣除类项目计算与填报操作视频